申請人在辦理版權登記之前,應準備齊全以下相關材料:
1、《作品自愿登記個人申請書》
2、《權利保證書》
3、作品說明書,
寫作要求:簡述作品內容(包括作品類型、作品主題、中心內容及作品特點等)和創作過程(包括著作權人的介紹、創作意圖、具體創作情況、完成時間、權利歸屬、是否發表、已發表的發表時間及發表形式、未發表的擬以什么形式發表、申請登記的目的等)
4、作品登記表(一式兩份)
5、作品權利歸屬的證明原件與復印件(包括委托創作協議、合作創作協議等)
6、身份證、工作證原件與復印件(新版身份證須兩面復印)
7、作品原件與復印件
8、合作委托書
9、著作權專有許可使用合同原件與復印件
注:以上各項均須簽字,第1-7項必須準備材料,其他視情況提交,提交的材料是外文時須附全文中文翻譯件
申請者攜帶兩份作品登記表和齊全的相關材料,到新聞出版局行政辦公大廳送審; 申請者在初審合格后,領取受理通知書;申請者在30天內登陸子系統查看審批情況;審批通過后,告知申請者;申請者攜帶受理通知書到辦公大廳領取作品登記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