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注冊的優勢.jpg" alt="商標注冊的優勢.jpg"/>
在我國,版權就是著作權,受著作權法調整。著作權法所保護的作品形式有很多,總的來說有九大類。其中第一類就是文字作品。因此,文字作品是受著作權法保護的,文字作品的作者依法享有著作權。所謂“文字版權”的概念不是法定用語,沒聽說過。準確的說,就是“文字作品的著作權”。
文藝作品版權之爭一直是錯綜復雜的存在著,前段時間媒體也有一些關于文藝版權之爭的報道,有的編劇在自己的文字作品中版權意識模糊和權利劃分不夠清晰,以致(編劇與影視公司或者導演)產生了文字作品版權之爭的官司。
作品維權必須的兩項證據是權屬證據和侵權證據。雖然作品創作完成即享有著作權,但如果涉及訴訟,需要提供證據證明作品的著作權權屬。這類證據可以是發表類的證據,例如圖書出版、報刊發表、網絡發表等,還可以是作品的底稿、著作權登記證書等。作品及時進行出版或者著作權登記不是很現實,但是作品創作完成后應注意隨時保存創作的證據,例如,可以上傳到已注冊的網絡空間等,顯示上傳時間,上傳內容,可以作為在先創作完成的基本證據。
編劇,主要以文字表述的形式完成節目的整體設計,既可原創故事,也可對已有的故事進行改編(有些須獲得授權),一般創作好劇本后,編劇會將劇本交付導演審核,若未通過審核,則可與導演一同進行二次創作,這里涉及劇本的修改權,一般要歸編劇所有,有合同的應在合同進行明確約定。作品完成后對外交付,交付前應保存交付作品的底稿,對外交付,要注意保存交付的證據,例如,以電子郵件形式進行交付時,一般要保存電子郵件的發送情況,明確收件人,如果有合同約定,應該在合同中對雙方的電子郵箱地址進行約定。
(來源:中國知識產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