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一般都是許可國家一般不會同意的內(nèi)容,是國家對你一種信任的表現(xiàn),小微律政小編提醒您:莫要辜負了國家的信任,想要挽回就難了!
行政許可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撤銷。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或者其上級行政機關,根據(jù)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jù)職權,可以撤銷行政許可:
?行政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的;
?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準予行政許可的;
?依法可以撤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予以撤銷。
?行政機關在對行政許可進行撤銷時,應當嚴格按照《行政許可法》的規(guī)定執(zhí)行,不可隨意、擅自撤銷行政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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