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濰坊安丘零售客戶張先生問:今年由于舊城改造,我原來的商店被拆了。我在原地址向后5米處將商店進行了改建,商店也由原來的平房變成了樓房,商店面積比原來大了,現在一樓經營商店,二樓作為倉庫。請問我可以繼續用原來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賣煙嗎?
山東濰坊安丘市局工作人員陳忠艷答:您不能再使用原來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繼續經營,而應當重新申請辦理新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
根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持證人因主體、企業類型或者地址發生改變的,應當重新申領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您的房屋雖然是在原址附近進行重建,但卻后移了5米,房屋地址已經隨之發生了改變,而且新建的經營場所房屋面積、結構等與原來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時所提供的經營場所房屋權屬證明登記的面積、結構等內容不符,所以房屋改建后原來的許可證就不能再用了。您應該到商店所在地的煙草專賣行政管理部門提出歇業申請。在重新申請并取得新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后,才能獲得卷煙經營資格。您申請時要提供新的房屋權屬證明、經營地址、身份證明及本人照片。在新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申辦下來之前,您不能從事卷煙經營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