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使用過程中,持證戶需要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一、亮證經營、原樣專用。將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正本擺放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同時,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不得涂改、偽造、變造,不得買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非法的形式轉讓。
二、依法變更。因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有有效期限,如果企業名稱或者字號在有效期內發生變化,必須于變更事項發生起30日內提出變更申請;如果經營主體或者經營場所發生變化,應當重新申辦許可證。
三、停業申請。如果需要暫停卷煙經營業務,應當在停業前7日內向發證機關提出停業申請,停業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年。停業期滿或者提前恢復營業的,應當提出恢復營業的申請。如果擅自停止卷煙經營業務超過1年同時未辦理停業手續,或辦理了停業手續、停業期屆滿后未申請恢復營業,經發證機關公告3個月后仍未申請歇業或申請恢復營業,發證機關有權注銷許可證。
四、歇業申請。如果在許可證有效期內不再從事卷煙經營業務,應當及時向發證機關提出歇業申請。
五、延續申請。如果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仍想繼續經營卷煙,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發證機關提出延續申請。
六、補辦申請。如果許可證在有效期內不慎損壞或遺失,應當及時向發證機關提出補辦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