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獲得商標權有效期為十年,到期前一年可提出商標續展申請,因有的企業和個人,商標注冊申請獲得權利后,一直未進行使用,在商標權利到期前一兩年的時間里,會基于之前所選擇的商品、服務項目以及從商標續展申請費用等因素考慮,會選擇重新提出商標注冊申請,期望在商標權有效期內,重新獲得新的商標權利。這種方法獲得新權利有其好處存在不足:
好處:
1、可在相關連領域,重新選擇商品|服務項目,更完善原申請不足之處;
2、對比商標續展申請和商標注冊重新申請,重新申請比續展申請費用成本低50%;
3、可避免三年連續不使用被他人提出撤銷,一旦重新獲得權利,至少在三年內未使用也算比較安全。
不足:
1、快到期商標未做續展重新申請,原所擁商標權時間將不在保持,以新申請所注冊有效期為準;
2、可能引證自身或第三方權利人被駁回的風險;
3、需要嚴格控制好商標到期時間。
以上,大多時候,企業仍會選擇商標續展申請,而不會選擇重新提出申請,特別是針對企業主品牌,作為代理公司,也是不建議選擇重新申請注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