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的特點是增值稅進項稅額可以抵扣銷項稅額,小規模納稅人是指年銷售額在規定標準以下,并且會計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規定報送有關稅務材料的增資納稅人。所以您到底屬于哪一種納稅人呢?如果您未達到國家規定的年銷售額不妨來看看如何轉變成小規模納稅人吧!
條件一?
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三條和《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十八條的有關規定登記的一般納稅人,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即工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超過50萬元、商業企業年應稅銷售額超過80萬元規定標準,在2018年4月30日前登記的一般納稅人,或小規模納稅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未超過規定標準的,但會計核算健
全,能夠提供準確稅務資料,在2018年4月30日前已自愿辦理登記的一般納稅人,都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
條件二?
轉登記日前連續12個月(以1個月為1個納稅期,下同)或者連續4個季度(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下同),累計應稅銷售額沒有超過500萬元,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轉登記日前經營期不滿12個月或者4個季度的,按照月(季度)平均應稅銷售額估算上款規定的累計應稅銷售額。
◆只有上述兩個條件同時滿足的一般納稅人,才可以轉登為小規模納稅人。
◇注意:允許轉登記的一般納稅人,不包括按照500萬元的標準登記為一般納稅人的營改增企業。只有2018年5月1日以前已經登記的一般納稅人,才可以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5月1日以后新登記的一般納稅人,并不符合此條件的規定,不屬于可轉登記的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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