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上有一項內容有時候會被忽略但是也是很重要的,那就是營業期限。營業期限顧名思義就是注冊的時候約定公司經營到什么時候,這個也是可以變更的,但時間快到期的時候申請就可以繼續經營了,那么經營期限變更需要什么材料呢?
1、對于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即將到期的,可在到期日前攜帶營業執照正副本到原辦理營業執照的工商機關申請換照;
2、對于個人獨資企業營業執照即將到期的,可在到期日前攜帶營業執照正副本到原辦理營業執照的工商機關申請換照;
3、對于合伙企業營業執照即將到期的,可在到期日前攜帶營業執照正副本、執行事務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全體合伙人簽署的變更決定書,或者合伙協議約定的人員簽署的變更決定書等材料到原辦理營業執照的工商機關申請換照;
4、對于公司營業執照即將到期的,可在到期日前攜帶營業執照正副本、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等材料到原辦理營業執照的工商機關申請換照。
變更營業執照期限需提交的材料是什么?
(1)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變更營業期限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5)公司《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辦事規程: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并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步:在1個工作日內(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照窗口換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營業執照的期限只是剛開始的預期,有的可能沒到截止日期就注銷了,有的超過了營業執照的期限就需要做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