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老板有一個錯誤的想法,公司剛剛成立到處都是用錢的地方,就先不記賬了,把雇用會計人員的錢省下來,小編告訴您們這種做法大錯特錯,既然不想用會計,那么就找一家代理記賬的公司吧,今天咱們就看看代理記賬公司是如何注冊的。
設立代理記賬機構,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3名以上持有北京市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
(二)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具有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
(三)有固定的辦公場所;
(四)有健全的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申請代理記賬資格,應當向審批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代理記賬機構設立申請報告(附表1);
(二)代理記賬機構設立申請表(附表2);
(三)機構的協議或者章程;
協議或章程應載明以下內容:機構名稱和地址、業務經營范圍、注冊資本、法定代表人、內部機構的設置及產生辦法、內部機構的職權和議事規則、機構的解散、清算辦法以及全體股東簽章等事項;
(四)主管代理記賬業務的負責人情況表(附表3)及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五)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專職從業人員情況表(附表4)及身份證明、會計從業資格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六)辦公場所產權或者使用權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七)代理記賬業務規范和財務會計管理制度;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
審批機關批準設立代理記賬機構,應按下列程序辦理:
(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并核對有關復印件與原件是否相符。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審批機關應當5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對申請材料齊全、符合規定形式的,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審批機關應當受理。受理申請或者不予受理申請,審批機關應當出具加蓋本機關行政許可專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附表5和附表6)。
(二)審批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決定批準或者不批準。20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審批機關負責人批準可延長10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三)審批機關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應當自作出批準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下達批準文件,并予以公告。批準文件中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代理記賬機構的名稱和組織形式;
2、代理記賬機構負責人姓名;
3、代理記賬機構的辦公場所;
4、代理記賬機構的業務范圍;
5、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編號。
(四)申請人應當持批準文件,依法辦理工商登記后,由審批機關頒發代理記賬許可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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