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
您好,我是一位個體經營者,原來在電腦城開店,現要在自己家中營業,需要變更營業執照的地址。但是工商局解釋住宅改成商業性質需社區開證明,于是我到社區卻被告知開不了此證明,我認為不合理。
答復:
經了解,根據《山西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西省市場主體住所(經營場所)登記管理辦法的通知》相關規定: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其中第八條規定申請將住宅登記為企業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的,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符合法律、法規規定;(二)不得違反小區管理規約;(三)不得從事存在安全隱患和消防隱患,產生聲光、油煙及其他污染物影響小區生活環境、治安管理的生產經營活動;(四)經有利害關系的業主同意。因此辦理營業執照首先需經業主同意,社區蓋章同意。在業主尚未同意情況下,社區出具證明使用統一證明介紹信,證明其居住具體情況,但不能對住房性質進行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