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書的一般要求書可分為獨立權利要求與從屬權利要求兩種。
獨立權利要求應從整體上反映出發明或實用新型的主要技術內容,它包括全部的必要技術特征,其本身可以獨立存在。它的技術特征的集合是該專利的最大保護范圍,第三人生產的產品只要不用到其中的任何一個技術特征所不構成專利侵權,因此在獨立權利要求中切勿寫入任何非必要的技術特征,否則將不構成侵權;同時,也切勿將權利要求(尤其是實用新型專利權利要求書)寫得較為寬廣,使之其權利不穩定,易于被無效,新法修改后即更會遭遇公知技術抗辯。
從屬權利要求是引用獨立權利要求或幾項權利要求的全部技術特征,又含有若干新的技術特征的權利要求,從屬權利要求必須依從于獨立權利要求或者在前的從屬權利要求。
每一個獨立權利要求可以有若干個從屬權利要求。
有多項權利要求的應當甩阿拉伯數字順序編號。編號時獨立權利要求應排在前面,它的從屬權利要求緊隨排在后面。
(2)權利要求書的寫法
1.獨立權利要求分兩部分撰寫:一是前序部分:寫明發明或實用新型要求保護的主題名稱和該項發明或實用新型與現有技術共有的必要技術特征;二是特征部分:寫明發明或實用新型區別于現有技術的技術特征,這是權利要求的核心內容,這部分應緊接前序部分,用“其特征是……”或者類似用語與上文聯接。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共同限定發明或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
2.從屬權利要求也分兩個部分撰寫:一是引用部分:寫明被引用的權利要求的編號及發明或實用新型主題名稱。例如:“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二是限定部分:寫明發明或實用新型附加的技術特征,它是獨立權利要求的補充,以及對引用部分的技術特征作進一步的限定。也應當以“其特征是……”連接上文。通常,從屬權利要求書應盡可能從多方面角度來補充、完善該專利的技術特征。
3.權利要求書撰寫中常見的錯誤
a.純功能性的權利要求,這是初寫者常出現的錯誤。通常情況下,產品必須用結構型的技術特征來撰寫權利要求,方法必須用步驟或條件式權利要求,不能采用功能或混合式,這種寫法容易超出說明書范圍,擴大了保護范圍。
b.對一般的改進發明,沒有前序部分和特征部分之分;實質是沒有劃清與現有技術的界限。
c. 使用了不準確、不明確的詞匯。如“等等”、“高”、“強”、“弱”、“性能好”、“一定厚度”等等。
d.在獨立權利要求中,有多個前序部分和多個特征部分,這種情況是沒有弄清撰寫要求。一個獨立權利要求只能有一個前序部分和一個特征部分。
e.從屬權利要求中沒有引用部分和特征部分,或者是其中引用部分的“引證”有錯誤。
f.權利要求書得不到說明書的支持。即在權利要求書中寫的技術特征,在說明書中無相應的文字記載,或是沒有清楚、完整的說明。
4.撰寫好權利要求書的一般技巧
a.詳細分析發明或實用新型。先是把技術解決方案和全部技術特征分析透,分析內容包括是屬于產品發明還是方法發明,對實用新型只能是產品發明,確定技術領域,研究技術方案,分析技術特征。
b.做好檢索或查新工作,特別是申請發明專利一定要查新,查是否已存在同樣發明創造。
c.從產品本身的技術中認真研究,運用研發人員的思路盡可能多地找出特有的技術特征,分折比較后,將各個技術特征定位在不同的權利要求項中。
d.反復比較、醞釀不同的技術方案,從中刪選出較佳的技術方案,同一發明可能寫出不同的權利要求書。多寫幾個方案有利于在反復比較過程中,確定一種正確合理的方案。最后,相確定的權利要求書與寫好的說明書相比較,仔細檢查兩者的關系,這一點對初寫者尤為重要。
e.專利代理人最好有豐富的研發經歷,才能在撰寫專利權利要求書,將防御性權利要求或進攻性權利要求書等方面的申請策略做在撰寫的權利要求書中,使該專利的獨立權利要求權項難以被攻破,具有堅固的穩定性和較寬廣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