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對于大陸人,香港公司也是屬于海外離岸公司的范疇之內,不少企業家注冊香港公司基本都是想用來避稅,或者想維護好公司的品牌,那么香港公司與海外離岸公司真的一樣嗎?兩者有沒有什么區別呢?
注冊香港公司與海外公司避稅與節稅其實也有很多的共同之處,當在實際操作中,節稅和避稅實際上有時很難劃分清楚。
香港公司與海外離岸公司不同點:
(1)避稅是違背立法精神的,節稅卻是順應立法精神的.也就是說,順應節稅活動及其后果和稅法的本意相同,不但不影響稅法的地位,反而會加強稅法的地位,從而使當局利用稅法進行的宏觀調控更加有效,是值得提倡的行為。
(2)避稅是以非違法的手段來達到逃避納稅義務的目的,因此在相當程度上它與逃稅一樣危及國家稅法及其后果是直接導致國家財政收入減少,間接后果是稅收制度有失公平和社會腐敗.對此國家以反避稅的手段進行調整和規范,節稅則不需要。
香港公司與海外離岸公司相同點:
(1)主體相同,都是納稅人,對象是稅款,手法是各種類型的縮小課稅對象;
(2)目的相同,都是納稅人想減少納稅義務,達到不交稅或少交稅的目的;
(3)都處在同一稅收征管環境中和同一稅收法律法規環境中;
(4)兩者之間有時界線不明,往往可以互相轉化.在實際操作中有很難區分;
(5)不同的國家對同一項經濟活動內容有不同標準,在一國是合法的節稅行為,在另一個國家有可能是非違法的避稅行為.即使在同一個國家,隨著時間的推移,兩者之間也可能相互轉化.因此對它們的判斷離不開同一時間和同一空間這一特定的時空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