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人獨資企業注銷登記的必要條件
1.個人獨資企業解散的條件
注冊公司個人獨資企業的解散是指獨資企業因出現某些法律事由而導致其民事主體資格消滅的行為。解散只是其消滅的原因,企業并不會因解散的事實發生而立即消滅。根據《個人獨賢企業法》的規定,個人獨資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解散:
(1)投資人決定解散。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投資人有權決定在任何時候解散獨資企業。
(2)投資人死亡或是被宣告死亡后,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利。在投資人死亡或宣告死亡的情況下,如果其繼承人繼承了獨資企業,則企業可繼續存在,只需辦理投資人的變更孝記,但若出現無繼承人或全部繼承人均決定放棄繼承的情形,獨資企業失去繼續經營的備條件,故應當解散。
(3)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這是獨資企業解散的強制原因。被處以吊銷營業執照的處罰的原因包括獨資企業提交虛假文件以欺騙手段取得登記情節嚴重的行為,涂改、出租、轉讓營業執照情節嚴重的行為,企業成立后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或開業后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行為等。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二)辦理注銷工商登記的相關事項
1.申請地
經營場所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
2.文件、資料的準備
個人投資企業申請注銷登記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①投資人或者清算人簽署的注銷登記申請書;②投資人或者清算人簽署的清算報告(資產清理和處分報告);③完稅證明;④營業執照正副本及公章;⑤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應提交的其他文件。
毒辦理時間
商行政管理機關應當自收到全部文件之日起1 5日內,作出核準登記或不予登記酌決定。予以核準的,發給注銷登記通知書;不予核準的,發給企業注銷登記駁回通知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