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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2013年12月28日修訂,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二十六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注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至此,從改革開放后的公司注冊資本的實繳制變更為認繳制。
注冊資本認繳制和實繳制有什么區別呢?簡單來說就是,實繳制下注冊公司,注冊資本是一次性到位的,也就是在公司設立的時候,注冊資本實際已經到賬了。實繳制下注冊公司的,必須到銀行設立一個驗資戶(可以理解為一個專門用于驗證注冊資本的臨時賬戶),然后將注冊資本足額打入驗資戶,銀行和會計師對入賬資本完成驗資,出具驗資報告,然后拿著驗資報告到工商部門辦理公司設立登記。
而認繳制下的公司設立流程就簡單太多了,開設驗資賬戶,驗資報告,入賬注冊資本等等,都不需要了,直接申請注冊,然后拿證就可以了,以前的幾證幾照的也成浮云了,直接三證合一,一次性搞定,速度絕對快。認繳制下,工商部門只登記公司認繳的注冊資本總額,不需要登記實收資本,不再收取驗證證明文件。同時,認繳登記不需要占用公司資金,可以有效提高資本運營效率,降低企業運營成本。股東可以根據公司經營實際需要實繳注冊資本,可以5年、10年、20年,根據實際情況而定。
當然,認繳注冊資本制并不是股東就可以不繳出資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同時,認繳制不是不繳,無論設立怎樣的公司,都必須在公司章程承諾認繳的期限。
公司注冊資本認繳制,大大的推動了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極大的降低了創業的時間成本和資金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