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慢慢的經營壯大后會發現原來公司成立是的注冊資本越來越不能代表公司的實力,而且在經營中的限制也遇到不少,這時最好的方式就是通過增加注冊資本,擴大股本來解決了。那公司增加注冊資本需要提交哪些材料呢?
1)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企業變更登記申請書》;
內含《企業變更登記申請表》、《變更后單位投資者(單位股東、發起人)名錄》、《變更后自然人股東(發起人)、個人獨資企業投資人、合伙企業合伙人名錄》、《變更后投資者注冊資本(注冊資金、出資額)繳付情況》、《企業法定代表人登記表》、《董事會成員、經理、監事任職證明》等表格
2) 作出增資擴股決議的股東會或董事會決議;
3) 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指定(委托)書》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4) 《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副本;
5) 以貨幣方式增資的,提交法定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以非貨幣方式增資的,還應提交評估報告及法定驗資機構對評估結果和辦理財產轉移手續進行驗證的報告;
6) 章程修正案或相應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7) 投資協議(增資擴股協議書);
8) 新股東資格證明(即新股東的身份證或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企業注冊資本的兩種制度:企業的注冊資本,是投資者作為出資投入企業的資本,是企業不可或缺賴以生存的物質基礎,是企業對外承擔債務的前提,同時也是劃分投資者權益的重要依據。因此,注冊資本對于企業一方,有著舉足輕重的意義。而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所涉及到的法律問題、法律關系較為復雜。同時,我國在引進和利用外資的過程中,產生的許多法律問題和糾紛往往直接或間接的與企業的注冊資本有關。所以,對外商投資企業注冊資本及其相關法律問題的研究,值得重視。
關于注冊資本的兩種制度
世界各國公司立法主要存在兩種公司注冊資本制度,即法定注冊資本制和授權注冊資本制。
一、法定注冊資本制(又稱實繳資本制),是指公司在設立時,必須在章程中對公司的注冊資本總額作出明確的規定,并須由發起人全部繳足,否則,公司不能成立。公司成立后,要增加注冊資本時,必須經股東大會作出決議,變更公司章程中的注冊資本數額,并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手續。這種法定注冊資本制為法國、德國公司法首創,并為許多大陸法系國家所效仿,成為一種較典型的公司注冊資本制度。法定注冊資本制因強調公司注冊資本的確定、不變和維持,加之在公司設立時,就要求全部注冊資本落實到位,顯然具有保證公司資本真實、可靠,防止公司設立中的欺詐和投機行為,以及有效地保障債權和交易安全等優點。但是另一方面,法定注冊資本制過于僵硬,規定過死,增加了公司設立的難度與成本,還容易導致公司資金積壓。
二、授權注冊資本制(又稱認繳資本制),是指公司設立時,注冊資本數額雖已記載于章程,但發起人不必在公司成立時認足和繳足,發起人之認定并繳付注冊資本總額中的一部分,公司即可成立;未認定部分,授權董事會在公司成立后,根據業務需要分次發行,在授權資本的數額之內發行新股,不必由股東大會批準。這種為英、美公司法所創設的授權注冊資本制的特點是:注冊資本是名義資本或核定資本,是指公司依照章程規定有權籌集的全部資本。由于注冊資本并不要求發起人或股東全部認足,實際上它本身還不是公司的真正資本,只不過是公司預計的發展規模和政府允許公司發行的最高限額。授權資本制并不要求發起人全部繳足公司注冊資本,甚至只繳注冊資本總額中的一小部分,公司亦可成立,顯然它具有便于公司迅速成立、降低公司設立成本的優點,特別是在公司增資時,可隨時發行新股募集,無需變更章程,也不必履行增資審批程序,符合現代市場經濟對經濟活動迅速、高效的要求。正因為此,許多原來采用法定注冊資本制度的國家也轉而采用授權注冊資本制。但是,授權注冊資本也有其內在缺陷,它容易導致公司資信不足,也易于損害債權人的利益,且使股東在公司設立過程中有進行欺詐活動的可乘之機,甚至因而損害到公司其他投資者的利益。
有限責任公司也叫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的經濟組織。
做戰略最忌諱的是面面俱到,一定要記住重點突破,所有的資源在一點突破,才有可能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