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內(nèi)容:公司資本對公司而言具有重要意義,它是公司成立的基礎,也是公司得以存續(xù)和正常運轉的基本物質(zhì)條件。營利性公司總是為一定目的之事業(yè)而設立,而若實現(xiàn)公司目的,離開資本便不可能。其次,公司作為資本企業(yè),資本信用就是公司的生存之本。公司作為獨立法人,是以其自有資本對外承擔責任的。只有公司資本才是公司債務的擔保。
公司法之所以對法定最低資本額制度寄予保護債權人利益的厚望,實源于公司資本之重要性,但法定最低資本額制度難以擔當此任。筆者認為,應當將公司資本充實與股東的有限責任聯(lián)系起來。不能繼續(xù)維持公司獨立人格和股東有限責任,以斧正事實上已存在之不正義。可見,保持公司的充足資本意義重大。
一、事先約束:關注公司的注冊資本
對公司和公司債權人而言,公司的資本信用與公司的注冊資本密切相關,或者說,衡量公司資本充實與否之第一要義,即為公司注冊資本之多寡。這是因為,公司成立之初的注冊資本,即股東們的實際出資構成公司的原始資本信用基礎;而公司存續(xù)期間的凈資產(chǎn),即與注冊資本比較之盈虧構成公司的實際資本信用能力。
二、過程監(jiān)控:防止公司資本的不當流失
一般而言,公司成立之初已有注冊資本構成的基本財產(chǎn),但這一財產(chǎn)將隨公司經(jīng)營而變動,可能盈余,可能虧損。排除經(jīng)營風險之影響,顯然公司出現(xiàn)盈余時,其償債能力遞增。對存續(xù)中的公司進行資本監(jiān)控,須遵循一些原則,如股東不得退股或抽回資本、虧損或無利潤不得分紅、公司原則上不得回收自己股份等。
三、事后救濟:構筑保護公司資本充實的安全網(wǎng)
當公司股東利用各種手段掏空公司資本或公司董事為牟私利而致公司資產(chǎn)受損,股東或董事需承擔相應責任。如通過“揭開公司面紗”對低資本化實施阻卻、通過責任保險對公司信用進行擴張、以誠信義務約束高管人員侵吞公司資產(chǎn)、采用衡平次位規(guī)則恢復以借款形式進行的投資等。這其中,“揭開公司面紗”原則是維護公司資本信用的重要舉措。
在公司資本不足之場合下適用“揭開公司面紗”原則時,需注意如下幾點:其一,必須是公司資本顯著不足,并且是基于經(jīng)濟上的判斷而不是基于法律上的判斷,即將公司資本與公司經(jīng)營之事業(yè)性質(zhì)、規(guī)模及其隱含的風險相比非常之小。其二,以公司登記時注冊資本作為對比基點。若公司設立時已有足額之資本,只是后來在競爭中因經(jīng)營不善或其他原因而導致資本虧損時,則不能認為是資本不足。其三,公司資本充足與否僅指公司自有資本,而不包含借入資本。如果公司自有資本不足而以貸款形式追加,該貸款將可能因自有資本不足而被認定為公司資本的補足。其四,公司資本顯著不足通常不會單獨作為適用“揭開公司面紗”的要件,因為一旦公司資本顯著不足,股東之欺詐、虛假行為必然伴隨其中。其五,公司資本顯著不足之充分性在契約之債與侵權之債的場合有很大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