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8日,臺州市某會計服務有限公司因代理公示虛假年報,被黃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以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
當事人提供代理臺州市黃巖某酒店2016年度年報公示服務時,未核查酒店的實際情況,在填報并公示的2016年度年報,營業總收入260,000.00元、利潤總額10,400.00 0元、凈利潤9,360.00元,而在雙隨機抽查中發現該酒店實際虧損100多萬元,年報公示數據與實際明顯不符,企業因虛假公示年報信息,被依法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然而,在2017年度的年報中,該中介機構仍舊我行我素,填寫的年報信息,營業總收入180萬元、利潤總額180萬元,竟然無一分成本。臺州市黃巖XX大酒店負責人接受調查時表示,只要腦子正常的人想想,這數據都不正常,實際上該酒店在2017年度經營了8個月,虧損80多萬元。
此外,當事人提供代理臺州市某貿易有限公司2017年度年報公示服務時,未經詢問與核實企業經營情況,把實際從事多個網絡平臺經營的電子商務企業,作為停業進行申報,涉及營業總收入等財務數據均為0。
根據《浙江省市場中介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為《辦法》)第三條規定,中介機構是指依法設立的運用專門的知識和技能,為委托人提供檢驗、檢測、認證、鑒定、鑒證、評估、會計、審計、代理、經紀、信息技術服務等中介服務的營利性組織。該局認為,當事人受企業委托為企業代報年報的行為,符合《辦法》對中介機構的認定。當事人在為上述兩家被代理企業報送并公示2017年度報告時,未核實企業的真實情況,就以零數據的方式進行申報并公示,該行為屬于《辦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的“提供虛假信息、資料”的行為,依據《浙江省市場中介機構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10000元的行政處罰。
據了解,在2017年度年報雙隨機抽查中,該局在全省范圍內率先查處中介機構代理公示虛假年報違法行為,共立案調查6起,另對10家虛假公示年報涉事企業,依法將其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并向社會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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