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向稅務局申請{不反對撤銷注冊通知書},同時繳納相關費用。要獲得這個通知書,該公司必須清繳所有欠稅及商業登記費。 2、稅務局長簽發{不反對撤銷注冊通知書}。 3、在獲得由稅務局長簽發的{不反對撤銷注冊通知書}之后,公司必須向公司注冊處提交申請撤銷注冊文件及相關費用。 4、香港公司注冊處登憲報,(如沒有收到書面反對)公司正式撤消注冊。
實行“五證合一”后,企業申請辦理注銷的,需先向稅務部門辦理清稅手續,持稅務部門出具《清稅證明》到工商登記機關辦理注銷登記。過渡期內未換發營業執照的企業申請注銷的,按照原規定辦理。
1、辦理有限責任公司注銷前,應先到登記機關辦理清算組備案登記,取得工商局核發的《備案確認通知書》; 2、應在公開發行的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45日后方可辦理注銷登記; 3、有分公司的,應先行辦理分公司注銷登記;有對外投資的,請先清理對外投資; 4、辦理完稅證明; 5、出具清算報告。
公司申請注銷登記需要向工商登記機關提交以下文件、證件: 1.公司注銷登記申請書; 2. 清算組成員備案確認通知書; 3. 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作出的同意公司注銷的決議; 4. 股東確認的清算報告5.營業執照正、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