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一曲優質的音樂作品問世后,先不要急著對外展示或宣傳,而是需要立刻為其申請注冊版權。在版權亂象橫生的今天,一定要通過正規途徑為作品尋求法律的保護,那么音樂作品版權登記流程是怎樣的了,請看本文詳細介紹。
一、音樂作品著作權登記所需材料
(1)《作品著作權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3)權利歸屬證明文件;
(4)作品樣本(可提交紙張或電子媒介作品樣本);
(5)作品說明(請從創作目的、創作過程、作品原創性三個方面入手,由申請人簽名,注明署名日期);
(6)代理人代他人委托申請時,須呈交申請人的委托書(委托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書的副本。
二、音樂作品版權登記流程
填寫申請單,提交申請文件,繳納申請費,受理登記機關更正申請。
文件(非必要程序)登記證的取得(工作登記和準入應收取一定費用)
1、填寫申請表:在中央網站上,首先對用戶進行注冊,然后進行用戶登錄,根據要求在線填寫申請表,確認、提交和打印。
2、第二步。提交申請文件:申請人或者代理人應當按照規定提交登記申請文件。
3、繳納申請費:申請文件符合驗收要求的,軟件登記機構應當發出付款通知,申請人或者代理人應當按照通知的要求繳納費用。
4、登記機構受理申請:申請文件符合受理要求并繳納申請費的,登記機構應當在規定的期限內受理,并向申請人或代理人發出受理通知書和付款通知。
5、糾正程序:申請文件有缺陷,申請人或代理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視為撤回申請;糾正仍不符合登記辦法的,登記機關不予登記并書面通知申請人或代理人。
6.領取登記證:經核實符合登記條件的,發給《工作登記證》。到登記驗收大廳領取證書的,自驗收之日起30個工作日后,憑驗收通知書正本取得證書,未登記的,應當說明理由。如需郵寄《音樂作品注冊證》,請在申請表中填寫正確的聯系地址。
三、音樂作品版權申請相關法律規定
《作品自愿登記試行辦法》
第二條工程自愿登記。無論作品是否登記,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權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權不受影響。
第三條省、自治區、直轄市版權局負責作者或者其管轄范圍內的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國家版權局負責臺灣、香港、澳門等外國作者和其他著作權人的作品登記工作。
及時登記版權,不僅是在保護自己,也是為了維護正常有序的版權次序做出的微薄貢獻。只有當我們每個人都遵紀守法才能保持整個社會的清風正氣不受不法之徒的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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