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以后達到60周歲,且未參保繳費的居民,不再發放老年人生活補助;年滿45歲周歲不滿60周歲且未參保繳費的居民,不再允許一次性繳15年的養老保險費,即意味著在45歲之前,必須有社保繳納記錄,否則是不允許一次性補繳的。 但這三類人可進行養老保險一次性補繳(需要注意的是,這里補繳的僅僅是養老保險,而不是指全部社保內容) 1、本地戶籍,并在1961年至1982年期間下鄉的知青; 2、本地戶籍,曾經參加過職工養老保險的大齡人員(男年滿65周歲、女年滿60周歲); 3、本地城鎮戶籍,曾經與國有企業或縣級、鎮級集體企業建立勞動關系,并已在2010年12月31日前達到退休年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