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委托書)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證或身份證復印件; 3、股東會決議; 4、修改過的公司章程(包括修正案); 5、新住所證明,租賃房屋需提交租賃協議書,協議期限必須一年以上(附產權證復印件); 6、營業執照正副本、IC卡(電子版營業執照)原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7、其它有關文件.(注:申請人向擬遷入地的登記機關提交上述變更材料后,擬遷入地的登記機關初審合格后出具《企業遷移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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