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或者單位應當提出書面申請,填寫《衛生許可證申請表》,并提交有關材料根據衛生許可條件和公共場所規定,有關部門對申請人申請范圍的材料進行核查。如果是在公共場所,申請人應首先通過健康檢查。 2、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向符合條件的單位發出行政許可受理通知書;對不符合受理條件的行政許可作出不予受理的書面決定;資料不全的,發給更正通知書。 3、衛生行政部門受理申請后,應當組織業務人員按照國家標準對申請材料進行核查,對存在問題的提出建議。 4、衛生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根據檢查意見,對符合規定的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行政許可。衛生行政部門會在十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或公司頒發《衛生許可證》。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