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吒之魔童降世》(以下簡稱《哪吒》)于今年7月26日正式上映。8月31日,累計票房突破46.54億,超越《流浪地球》,登頂2019年度票房冠軍。
截止9月16日晚,《哪吒》票房再創新高!突破49億,刷新中國動畫電影票房。根據片方需求,該片所有版本密鑰第二次延期,上映時間延長至10月26日。
如此高的票房,使得出品方光線傳媒成為最大贏家。自《哪吒》上映至今,光線傳媒的股價累計漲幅超過25%。據業內人士分析,《哪吒》的熱映,預計光線傳媒凈利潤能達到10億至14億左右。
這本該是件高興的事兒,光線傳媒卻在近期倍感困擾......
作為《哪吒》的出品方,光線傳媒在電影上映之初并未料到會有如此好的票房,所以并沒有提前注冊商標。
票房大賣后,光線慌了!在8月份一口氣提交了1820個商標注冊申請,內容幾乎囊括了與這部電影有關的一切名稱,比如:魔童哪吒、殷夫人、魔丸等。
公眾對于光線傳媒的舉動除了大惑不解之外,更多的是好奇如此大量注冊商標是否有問題?
據小微律政了解到,大多數用戶關心的都是以下兩點:
一、《哪吒》當中的神話人物名字是家喻戶曉的,可以以此作為商標嗎?
二、光線傳媒一次性注冊這么多商標,是否違反了《商標法》相關規定?
根據《商標法》第四條第一款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對其商品或者服務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應當向商標局申請商標注冊。”根據該規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注冊商標應出于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
如果商標申請人違反商標法第四條規定,沒有真實使用目的,無正當理由大量囤積商標,牟取不正當利益的,可以認定屬于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的“其他不正當手段”。
對于哪吒這類傳統神話故事當中的人物名字是否能注冊為商標,知名律師表示"目前看是沒有問題的,此前有孫悟空、豬八戒這樣知名度更高的神話人物名字都被注冊商標了,所以哪吒也是可以注冊商標的,但流程要合法"。
《商標法》規定,如果數量過多并且沒有真實使用用途甚至存在惡意注冊行為的,可能會判違法。注冊商標后如果三年內不使用,別人是可以申請注銷從而重新申請這個商標的。
目前光線傳媒并沒有對其用途進行說明,暫時沒有涉及到惡意注冊與注冊不使用情況,光線傳媒作為出品方,也確實享有優先注冊權。
網友對此事的態度也是褒貶不一,有人不滿光線傳媒占據眾多商標,也有人嘲諷"封神榜都沒注冊",也有網友調侃:那把“那托”也申請了吧!
還有網友考慮的比較長遠,表示既然《哪吒》第一部票房如此高,不排除會推出第二部。不過至此,光線傳媒依然沒有作任何回應。
對此,小微律政還是想提醒各位老板:永遠不要低估自己企業的實力,商標早注冊為好!
你們認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