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兩年電子游戲直播成為了一種新興的娛樂方式,廣受用戶歡迎。與此而來的是巨大是市場以及各個平臺之間的博弈。近期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在騰訊公司訴陽光文化公司、今日頭條公司、字節跳動公司一案中作出了首例<微:建筑圖書著作權網>國內直播行業行為保全禁令,引起了巨大關注。那么電競游戲所涉及的著作權問題都有哪些呢?本文將通過幾個案例進行簡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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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一:因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斷加強,網絡游戲賽事畫面已構成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
◆ 案例一、廣州斗魚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訴上海耀宇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著作權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案情回顧:2014年4月28日,作為“DOTA2”在中國大陸地區的代理運營商完美公司與耀宇公司簽訂《電子競技賽事戰略合作框架協議》,約定雙方就DOTA2職業聯賽等電競類賽事進行合作,并約定合作賽事在中國大陸地區的視頻轉播權獨家授權給耀宇公司。之后耀宇公司組織了聯賽并且在旗下“火貓TV”上進行了直播。但之后耀宇公司在斗魚平臺上發現存在大量關于該賽事的直播作品,故耀宇公司起訴斗魚要求其停止侵權并賠償損失。
法院觀點:一審法院認為網絡游戲賽事畫面不構成作品。其理由是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是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智力成果。由于涉案賽事的比賽本身并無劇本之類的事先設計,比賽畫面是由參加比賽的雙方多位選手按照游戲規則、通過各自操作所形成的動態畫面,比賽過程具有隨機性和不可復制性,比賽結果具有不確定性,故比賽畫面并不屬于著作權法規定的作品。同時認定斗魚公司在沒有相應付出的情況下,未經許可轉播賽事,其行為構成了不正當競爭。
判決結果:1.斗魚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賠償耀宇公司經濟損失人民幣100萬元和維權的合理開支人民幣10萬元;2.斗魚公司在“斗魚”網站的首頁顯著位置刊登聲明,消除不良影響;3.駁回原告耀宇公司的其余訴訟請求;
評議:該案判決作出時間為2016年5月9日,因此成為了電競比賽第一案被廣泛討論。關于此案,法院認定斗魚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被廣泛接納。但關于電競比賽畫面是否構成作品這一問題,法律界評論不一。有較多的觀點認為,游戲畫面雖然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但是游戲角色以及整體構圖均是經過游戲制作者設計而成,屬于游戲制作人創作的結果,因此應當認定為作品,游戲制作者應當享有相應的著作權。
◆ 案例二、上海壯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訴廣州碩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廣州維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等著作權侵權、商標權侵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
案情回顧:《奇跡MU》是韓國(株)網禪公司開發的一款網絡游戲。壯游公司經授權獲得中國地區的獨占運營權及維權權利。2013年,碩星公司未經授權開發網頁游戲《奇跡神話》并獨占性授權維動公司運營。經比對兩款游戲在角色設定,地圖設置以及裝備設置等方面高度相似。壯游公司認為《奇跡MU》游戲整體畫面構成類電影作品,被訴游戲侵犯其著作權。維動公司在運營宣傳中使用引人誤解的內容,與碩星公司共同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壯游公司遂起訴至法院
法院觀點:《奇跡MU》游戲整體畫面符合我國著作權法規定的作品的構成要件,屬于著作權法意義上的作品。類電影作品核心構成要件在于其表現形式由連續活動畫面組成,涉案網絡游戲整體畫面在運行過程中呈現的也是連續活動畫面,玩家不同操作會產生不同畫面,但這是操作不同而產生的不同選擇,未超出游戲設置的畫面,不是脫離于游戲之外的創作,因此具有獨創性的網絡游戲整體畫面具備類電影作品的實質構成要件,屬于類電影作品。
判決結果:1.碩星公司、維動公司停止侵權和不正當競爭行為;2. 碩星公司、維動公司賠償壯游公司經濟損失400萬元及合理開支10萬余元并承擔消除影響的民事責任。
評議:該判決中法院認定了網絡游戲整體畫面屬于類電影作品,應當作為作品受到著作權的保護??梢哉f這個案件開創了網絡游戲畫面保護的先河,同時也體現出了法院對于知識產權保護的嚴厲態度,對之后的案件帶來了極高的參考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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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主播對直播畫面不享有著作權
◆ 案例:武漢魚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與上海炫魔網絡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權一案
案情回顧:魚趣公司與斗魚公司為關聯公司及戰略合作伙伴,前者為后者運營的斗魚TV輸送主播資源。朱浩與魚趣公司簽約成為斗魚TV“爐石傳說”游戲獨家簽約主播?!叭裰辈テ脚_”由炫魔公司脈淼公司運營。2016年5月,魚趣公司發現朱浩在斗魚TV之外的直播平臺進行游戲解說,認為朱浩未經其同意在其他平臺進行游戲解說直播的行為以及炫魔公司、脈淼公司未經同意在其經營的網絡直播平臺直播朱浩“爐石傳說”游戲解說作品的行為,共同侵犯了其著作權。同時炫魔公司、脈淼公司的行為還構成不正當競爭,為此將炫魔公司、脈淼公司、朱浩作為被告,提起訴訟。
法院觀點:二審法院認為魚趣公司雖主張游戲解說具備作品的獨創性、可復制性,但并未提交訴爭的特定解說及展示具體解說內容,從而無法判定其解說是否符合獨創性要求。涉案游戲的操作過程,僅為對游戲策略和技巧高低的展現,而非創作作品的行為。但認為炫魔公司、脈淼公司構成不正當競爭。
判決結果:1.朱浩、炫魔公司、脈淼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魚趣公司連帶賠償經濟損失(含維權合理費用)90萬元;2. 確認上海炫魔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上海脈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全民TV上使用朱浩進行“爐石傳說”游戲解說的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3.上海脈淼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在其經營的網絡直播平臺全民TV上使用朱浩進行“爐石傳說”游戲解說;4. 駁回武漢魚趣網絡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評議:該案件的意義在于確認了主播對棋牌類游戲畫面并不享有著作權。但是同時因為主播作為網絡直播的重要資源和核心,因此在之后的實踐中各公司通過設立較高的違約金以及競業限制來防止主播資源的流失。并采用不正當競爭為由維護自身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