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是由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兩部分構成,也稱之為精神權利和經濟權利。 其中人身權利是指權利同取得智力成果的人身不可分離,是人身關系在法律上的反映。例如,作者在其作品上署名的權利,或對其作品的發表權、修改權等,即為精神權利。 財產權利是指智力成果被法律承認以后,權利人可利用這些智力成果取得報酬或者得到獎勵的權利,這種權利也稱之為經濟權利。它是指智力創造性勞動取得的成果,并且是由智力勞動者對其成果依法享有的一種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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