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可在“最后瞬時”提出申請。由于PCT申請可用本國文字(中文)提交,因此,申請人可以在優先權期限的最后一刻提出申請。 2.請人可自申請日起9個月左右或優先權日起16個月左右獲得一份檢索報告。申請人還可以自申請日或優先權日起28個月內獲得一份國際初步審查報告(如果申請人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了國際初步審查請求的話)。申請人可根據上述兩個報告所提及的現有技術資料,對本發明的專利性(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進行判斷,并可對權利要求進行適當的修改(如果必要的話),然后決定是否進入國家程序。 與直接通過巴黎公約申請外國專利的途徑相比較,PCT申請可將進入國家階段的時間推遲8個月或18個月,這對于那些尚未作好準備的申請人來說無疑是有利的。此外,繳納國家階段的費用的時間也相應推遲8個月或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