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法律本專業的人員,有些相似的名詞,是很容易混淆或者理解模糊的,就比如最近許多人前來咨詢的“有些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分別是指什么,這兩者有什么不同,請看下文分析: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也就是,按照法律而言,目前我國的公司,實際僅分為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類。
1.有限責任公司
一般簡稱為有限公司,指的是由五十個以下的股東出資設立,每個股東以其所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公司法人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債務承擔全部責任的經濟組織。對于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或者“有限公司”字樣。有限責任公司不允許發行股票融資,一家企業如果要上市發行股票融資則必須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
2.股份有限公司
簡稱為股份公司,其全部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以其所持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這類公司,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或者“股份公司”字樣。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萬元。公司可以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籌資,股票可以依法轉讓,法律對公司股東人數只有最低限度,無最高額規定。
理解了這些定義后,我們就能得到清晰明確的答案了,這兩者是沒有區別的,有限公司就是有限責任公司的簡稱。而股份有限公司又是另外一類企業,與有限公司有著本質區別。
一般在最初階段,由于各方面實力有限,按照規定只能成立相適應的有限公司。隨著公司的擴張壯大,一般在后續發展到一定程度,有限公司可改組為股份有限公司,一般大型企業都是股份有限公司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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