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注冊公司不得不關注賬務問題,今天小微律政給大家講解一下這個知識!
新注冊的公司如何建賬?
首先是建賬基準日,應以公司成立日即營業執照簽發日或營業執照變更日為準,由于會計核算以年度、季度、月進行分期核算,實際工作中,一般以公司成立當月月末或下月初為基準日。如果公司設立之日是在月度中的某一天,一般以下一個月份的月初作為建賬基準日。
建賬要合身
1、 建賬是核算工作的基本方法和重要環節之一,是企業查賬、對賬、結賬以及隨時了解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的關鍵階段。企業有大小,行業各不同,會計人員應該依據規模和所屬行業,按照《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準則》及相關行業法規的要求,建立滿足企業管理需要、便于提取會計信息的會計賬簿。
2、建賬不可事無巨細,也不能模糊籠統,要繁簡有度,操作自如。
3、 例如,工業企業會計核算涉及內容眾多,成本費用的歸集與計算也較為復雜,工業企業建賬應將存貨賬與成本費用賬進行詳細列示,便于企業進行精細化管理;商業企業除主要核算商品的進貨成本與銷貨成本外,商品進銷差價也是商業行業一個特有的賬簿。
建好“四本賬”
1、無論企業規模大小,即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
2、總分類賬簡稱為總賬,一般企業只設一本總分類賬,外形使用訂本賬。
3、 明細分類賬簡稱為明細賬,是分戶登記某一類經濟業務明細情況的賬簿,通常是根據二級或明細科目來設置賬戶。明細賬一般使用活頁賬,根據不同的科目性質采用不同的欄目。例如,原材料采用多欄式分類賬(收、發、存數量金額式);收入、費用、成本類的明細賬采用多欄式;債權債務類用三欄式。
建賬要求
賬主要是指會計賬冊,亦稱會計賬簿,也可以理解為其主體為會計賬簿。會計賬冊是記錄會計核算的載體,建賬是會計工作得以開展的基礎環節。為此,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對建賬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
《會計法》規定:“各單位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會計科目和會計賬簿”。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十五條和《外資企業法》第十四條也規定,企業必須在中國境內設置會計賬簿,依照規定報送會計報表,并接受財政稅務機關的監督。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公司除法定的會計賬冊外,不得另立會計賬冊。”
《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二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個體工商戶確實不能設置賬簿的,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以不設置賬簿”。
《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七條規定,“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依照稅收征管法第十二條規定,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十五日內設置賬簿”。
第十八條規定,“生產經營規模小又確無建賬能力的個體工商戶,可以聘請注冊會計師或者經稅務機關認可的財會人員代為建賬和辦理賬務;聘請注冊會計師或者經稅務機關認可的財會人員有實際困難的,經縣以上稅務機關批準,可以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建立收支憑證粘貼簿、進貨銷貨登記簿等”。
最后總結:新建單位的建賬首先要先建好以下四本帳: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大家明白了嗎?如果有不懂的,記得隨時聯系小微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