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限合伙公司是一種合伙企業,通常由兩類合伙人組成,即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高級經理人一般作為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人負責管理有限合伙公司的投資,同時也提供少部分的合伙資金,有限合伙人主要是機構投資者,是投資資金的主要提供者。有限合伙公司的合伙資金通常是普通合伙人占1%,有限合伙人占99%。 3、有限合伙公司有固定的存續期限,通常是10年。如果合伙合同中帶有延長合伙的條款,通常也只有1年至2年的延長期,最多能延長4年。 4、在有限合伙公司經營的第3年至5年間,有限合伙公司首先是投資,然后是對投資進行管理,最后是退出并獲得投資利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