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冊分公司所需材料 (一)外地注冊分公司所需材料: 1、總公司的正本營業執照原件 2、總公司的正本營業執照復印件蓋公章(5份) 3、總公司的組織機構代碼證正本復印件蓋公章(3份) 4、總公司的稅務登記證證正本復印件蓋公章(3份) 5、總公司的章程(總公司登記工商局檔案室出具并蓋章) 6、總公司的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7、分公司的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簽字的復印件(5份) 8、分公司的負責人任職證明 9、實際經營場所的租房協議及產權證復印 10、財務人員的上崗證復印件和身份證復印件 (二)本地注冊分公司所需材料: 1、分公司負責人身份證原件; 2、分支機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原件; 3、填寫《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 5、分公司負責人的任職證明; 6、總公司營業執照正本原件及復印件加蓋公章; 7、房屋租賃合同原件; 8、產權證復印件(如出租方為公司的加蓋騎縫章;如出租方為個人的騎縫簽字)或產權證明原件; 9、房產備案信息登記表; 10、總公司章程(必須到總公司所在地的檔案局拉章程并由檔案局蓋章)。 二、分公司注冊條件: 1、名稱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名稱必須冠以公司名稱全稱; 2、經營范圍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分公司經營范圍不得超出公司的經營范Χ; 3、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分公司不得與公司在同一經營場所經營。